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也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么也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因为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