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发布的《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车辆将受到限行规定:
1.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的汽油车。
2.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
3. 符合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车型。
请注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违反限行规定将被视为“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但不会扣分。
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在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的星期六、星期日)将禁止在外环线以内的区域道路通行。
所谓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指的是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符合国I、国Ⅱ排放标准,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
因此,如果您拥有一辆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需要在限行区域内避免驾驶,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