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时,我们称之为汽车灭失。那么,如果车辆登报丢失,是否可以视为灭失证明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车辆登报丢失意味着车辆已经无法找回,可以视为灭失证明。
那么,如何出具机动车辆灭失证明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自然灾害造成的机动车损失证明: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2. 火灾造成的机动车损失证明: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失的证明: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 盗窃造成机动车损失的证明:如果车子因为盗窃而灭失,报警后未找回,由故障案发地公安局或公安机关出具灭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