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档后落不了户能退回。对于落不了户的情况,可以将手续返回到原来的提档地,重新在原来的提档地进行落户挂牌。如果文件已经退回,但档案包还没有落档,也可以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对于异地二手车提档,需由迁入地车管所办理,但必须退回原车管所。
如果提档后无法落户,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号牌需要被收回,机动车档案也需要被退回。但是,机动车档案不能由车主自己拆解,只能由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操作。
提档不落户可能会带来一些后果:
1、限制车主办理其他转移登记业务,需要先完成落户才能进行相应操作。
2、如果发生事故,原车主也会被牵涉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
3、对于符合原车号牌保留老号牌的,如有提档不落户的情况,也不能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
因此,建议在提档一个月内完成落户,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出现提档后落不了户的情况,车主可以先将手续返回到原来的提档地,重新进行落户挂牌。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并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如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申请转出、转入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