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已注册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强制报废。车主需将报废车辆交给指定的回收拆解企业,这些企业将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处理。同时,报废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也需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后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排放或噪声污染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在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合格标志。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而大型非营运轿车则无使用年限限制。具体各类车辆的使用年限可参照相关标准进行查询。
此外,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年限。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若车辆出厂后超过2年未进行注册登记,则按照出厂日期开始计算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