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三种。若在每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的记分均未满12分,则可在六年有效期满后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同样的,若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满12分,则可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对于初次取得汽车类或摩托车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其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此外,实习期内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定车辆,也不得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
如果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需要上高速公路行驶,应由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于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实习驾驶人,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当驾驶人完成实习期后增加准驾车型时,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将不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