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需要换牌照。在进行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收回旧的号牌和行驶证,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然后重新核发新的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当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时,需要先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查验,然后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如果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需要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如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旧的号牌和行驶证,然后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最后核发新的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进行车辆过户时,如果想要保留车牌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如果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使用该号牌已经满一年,那么就可以使用该原车牌号码。办理过户时车牌号会自动保留到原车主名下一年,不用办理保留手续。
2. 车辆过户后的一年内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牌号,如果一年之内原车主没有申请使用,该牌号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3. 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选择使用原号牌号码,或者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4. 如果原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需要先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