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都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而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也有所规定。
汽车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其中,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普通轿车和高级轿车,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和高级越野车,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和中型客车。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排气量来确定,具体如下:
1. 乘坐用车
(1)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税率为1%。
(2)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税率为3%。
(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税率为5%。
(4)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税率为9%。
(5)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税率为12%。
(6)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税率为25%。
2. 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3.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10%。
进口汽车的关税税率为15%,而应交的消费税则是报关价乘以消费税率后的金额。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消费税=(报关价+关税)/(1-消费税率)乘以消费税率。需要注意的是,报关价指的是进口汽车的到岸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