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试共有五次机会,这意味着考生可以预约五次考试。如果在考试中未能合格,当场还有一次补考机会。如果补考仍然不及格,就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考生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然不合格,本次考试就会终止,需要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如果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然不合格,其他已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