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道路上,应当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三角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当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且难以移动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按照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即将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对于无法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车辆则需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