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在道路上会车时,距离对向来车多远将远光
在夜间驾驶过程中,当与对向来车相遇时,应该在距离对方150米以外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
此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制定的,其内容如下: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避免对向来车的灯光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