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需要前往车管所进行申请。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需要在户籍地或暂住地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居住在户籍地时,应当在户籍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居住在暂住地时,需持有暂住证满3个月后才能在暂住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宁波地区)。
3.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4.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5. 如果需要增加准驾车型,应当在当前持有的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报考驾照需要通过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考试。如果在科目一考试不及格,需要在三年内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否则之前所考的内容作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规定下,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有5次考试机会。如果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