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累计积分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通过学习和考试才能重新取得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积分分为五种,分别是12分、6分、3分、2分、1分。其中,12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或故意遮挡、污损车牌、使用变造、伪造车牌、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高速上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超过20%以上等。6分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非法占用紧急车道、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以隐瞒、欺瞒的方式补领驾驶证、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行驶等。3分的违法行为包括驾驶客车超速、超载未达20%、高速上不按规定车道、最低时速行驶、经人行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违法禁令标志、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等。2分的违法行为包括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开车接、打手提电话、未系安全带、机动车行驶缓慢排队时借道超车或占用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等。1分的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机动车长、宽、高超过驾驶规定、未放置及格检验标志、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