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12分后,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经过考试合格后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需要继续学习、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管所会在二十日内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测试。
如果考试合格,驾驶证的记分会得到清除并返还给驾驶人;如果考试不及格,驾驶人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驾驶人拒绝参加学习或者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知其停止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管所还应当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测试后十日内为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测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