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报废年限因车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大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但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微货和19座以下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带拖挂货车和矿山作业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全挂车、半挂车和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低速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