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动车驾驶证被扣48分,驾驶者需要重新学习并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才能再次获得驾照。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驾驶者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管所会在二十日内对驾驶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测试。如果考试合格,驾驶证将被清分并交回;如果考试不及格,驾驶者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驾驶者拒绝参加学习或者考试,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驾驶者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驾驶者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者,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如果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根据第四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者,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如果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如果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如果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者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