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粤B上牌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需要是深圳市户籍人员,或者是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且需要在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则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也可以申请粤B牌照。
其次,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名下没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但是,如果名下在深圳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或者名下有深圳市登记的机动车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则不视为名下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
此外,申请人需要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并且在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除了以上条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拿到指标,比如特殊用途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教练车、出租客运车等,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B类人才,每人也可直接申领1个指标。最后,通过法院拍卖获得的车辆,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