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右转是需要让直行的。当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需要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并开启转向灯和夜间行驶的近光灯。
- 遇到放行信号时,应依次通过。
- 遇到停止信号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如果没有停止线,应停在路口以外。
- 向右转弯时,如果遇到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应依次停车等候。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并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