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车遭遇车祸或其他损害时,折损费用的理赔责任通常由过错行为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如果被侵权人对于车辆折损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过错人的责任可能会得到减轻。
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根据该解释的第十二条,当事人若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况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以及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然而,当涉及到新车出车祸的车辆折损费时,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予以赔偿。这是因为折旧费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尽管如此,事故期间的车辆维修费用以及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财产损失的计算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
在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果协商不一致,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还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