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如下:
1. 营运载客汽车:在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则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则每6个月检验1次;
3.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于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则每年上线检验1次。其他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规定则没有改变。
请注意,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