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是一项针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包括临时号牌车辆)的管理措施,规定其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包括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持有道路运输证(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领馆牌照、港澳牌照等的客运车辆不受此规定限制。
如果违反开四停四规定,即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将被视为违法,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罚款200元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