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当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驾驶员需要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并且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同时,与统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驾驶员需要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并且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与统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驾驶员需要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并且时速不能超过40公里。同时,与统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最好选择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公安机关将采取局部或全路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此时,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专用救援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如果已经进入高速公路,驾驶员需要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必须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如果前方交通堵塞,车辆应停靠在紧急停车带,驾乘人员必须尽快离开车辆,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
因此,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如果能见度小于100米,驾驶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能见度小于50米的情况下,驾驶员需要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