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不需要购车发票,没有购车发票也可以进行过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在申请转让登记前,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交验机动车并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机动车在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需要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会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如果机动车在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需要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会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