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提档超过30天还未上牌,车主可以直接去上牌或者继续申请临时牌照。
不同地区的车管所规定不同,当机动车档案被交给机动车现所有人时,现所有人需持机动车档案等材料到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即使超过30天未办理转入登记,机动车档案也不会被退回,依然在现所有人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应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除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