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临时停车位的停车时长并没有硬性规定,但当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或司机自己认为自己在阻碍交通时,他们必须迅速离开,以免阻碍他人的交通。
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放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二条:
- 按顺行方向停在道路右侧。司机不允许离开车辆。如果他们阻碍交通,他们必须迅速离开;
- 车辆停车前,不准开门和上下人,开门时不准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
- 人行道护栏(绿岭)及路段、人行横道、施工现场(施工车辆除外)和对面障碍物禁止停车;
- 路口、铁路道口、绕行道、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路段,在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不得停车。
- 公共汽车站、电气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上述地点30米范围内,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 除特殊情况外,大型公共汽车和电车不得在车站以外的地方停靠。
- 机动车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临时停车对于时间范围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在相应路段临时停车。如果在路面上影响了交通秩序,交警让驶离,第一时间驶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