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需要带的证件:
1. 车辆号牌(或临时号牌或补牌证)。
2. 行驶证。要携带与所驾车辆号牌相符的行驶证。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3. 驾驶证。驾驶证上的准驾车辆要与所开车辆相符。驾驶证上的年审等记录要符合要求。
4. 养路费证。携带有效的养路费境交证或免费证。
5. 保险的车辆,需携带保险单。
6. 个体经营的车辆,应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证件。集体的车辆应携带单位的行车单。
7. 驾驶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