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被记24分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如果考试没有通过,可以继续学习并继续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照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管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照将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驾驶人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在十日内安排对其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科目三。
如果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照停止使用。在停止使用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