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目三考试中,如果遇到大雨导致视线受阻,考试场地可能会取消该场次的考试。如果考场没有发布停考通知,考生不得擅自缺席当天的考试,否则将被视为缺考,这将导致当场考试没有分数,并且减少一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科目三考试内容一般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考试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评判为不合格:
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戴安全头盔;
2. 遮挡或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
3.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4.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
5.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6.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7.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8.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
9.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
10.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11. 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
12. 行驶中空挡滑行;
13.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4.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
15.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16.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
17.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18.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19.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20.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21.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22.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23.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
24.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25.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26.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27.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28.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29.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