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养路费是在2009年1月1日取消的,但是国家采取了另一种方式来继续收费,即征收“燃油附加税”。养路费是指对在普通公路上驾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途与过路过桥费、高速路通行费相似。国务院决定,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实际上,随着私家车普及,人们对征收养路费的意见越来越大。养路费原本是为了公路养护,但应遵循车辆实际驾驶行程计算。2009年取消养路费并不是因为财政收入问题,而是出于节省石油消耗的法规政策。取消养路费后,改为燃油税,按照石油的消耗来征税,鼓励车主节约能源,对建设节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