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扣留该机动车,同时记12分,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予以收缴,并扣留该机动车,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同时罚款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同样,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使用了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收缴并扣留该机动车,同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