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雾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该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此外,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安装雾灯,应该打开机动车上的小灯和行车灯,如果是停下的状态开双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行驶过程中就不要开双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