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则应立即进行抢救,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因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现场,应标明位置。同时,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协助处理事故。
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如果不立即撤离现场,则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