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时遇到能见度在100米至200米之间的情况,为确保行车安全,应开启车辆的雾灯、近光灯、示廓灯以及前后位灯。
同时,车速应严格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与前车的距离至少保持100米以上。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不同的能见度条件,驾驶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能见度低于200米时,除了开启必要的车灯外,降低车速和保持车距是关键。而当能见度降至100米以下时,还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速进一步降低至每小时40公里以内,与前车的距离也需缩短至50米以上。
在极端低能见度情况下,如能见度小于50米时,除了采取上述所有措施外,车速应降至每小时20公里以下,并尽快寻找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