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弯道路上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对吗? 通过哪些路段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急弯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在急弯道路上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对吗?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出信号。

在急弯道路上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对吗?是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出信号。远光灯和近光灯的使用情况如下:

1. 远光灯:汽车远光灯一般在夜间无路灯或光线不好的道路上使用,如国道或光线较暗的高速公路。如果车速小于30 km/h,应使用近光灯;而如果车速大于30 km/h,可使用远光灯,这样光线可达150米,以保证行车安全。

2. 近光灯:对面车相距150米时,远光灯要换成近光灯,这是为了避免妨碍对面司机的视线。如果对方不改变近光灯,应立即减速,连续使用改变近光灯和近光灯的方法发信号。如果对方还是不改,就要减速停到右边躲避。不要在强光下打斗,以免损伤双方视力,造成事故。

因此,在急弯道路上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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