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新规自2023年7月3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等规定,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制度。
回收更新是指需更新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后,再办理新车登记上牌。车主需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办理新车登记上牌,可通过“e福州”APP线上或线下窗口办理。
回收更新业务流程包括交售回收旧车、取得回收回执、申请注销旧车、办理新车上牌等步骤。电动自行车要整车回收,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每季度登记造册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或火灾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灭失的情况,车主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电动自行车回收更新或事故车辆注销登记,再办理新车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