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手摩托车是否能够补发票的问题,可以向原车主申请补办。
具体的补办程序包括:首先,需要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然后,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最后,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8月1日起,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