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为两条车道的情形,在左侧车道行驶时的最低车速为100千米/小时,右侧车道行驶时的最低车速为60千米/小时。
相关介绍如下:
1、最高车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千米,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千米。
2、最低车速: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情形,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千米;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情形,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千米,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千米,右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千米。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