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经结束,明确规定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保留特种车辆,其他以实报实销公车费用为主。目前,各地试行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享受公车补贴,是提高乡镇公职人员收入,实现“加大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的政策,确保乡镇人才不外流,确保基层有人干事,确保放管服改革能落地施行。
事业人员公车补贴发放对象是管理六级(副处级)以上事业人员和乡镇机关事业人员。乡镇事业人员的公车补贴仅限于乡镇机关的事业人员,如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综合治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不包括教师和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因为文件明确规定的人员范围是“乡镇机关事业人员”,中小学校和卫生院不属于“机关事业”,而教师和医护人员也不属于“机关事业人员”。
事业单位的“职级并行”正在试点,将来也会在事业人员中实施。虽然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始为乡镇甚至更大范围内的事业人员发放公车补贴,但这项补贴在四千万事业人员中推广实施,尤其是在医护、教师行业,基本不可能。因此,乡镇事业人员享受公车补贴的范围和对象还需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