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全新的开具流程。
- 机动车发票开具准则
机动车发票是销售方通过特定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自用的车辆,每辆只能对应一张发票,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 如实开具发票
销售方需按车辆全款如实开具,不能拆分价款。必须遵循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的技术指标,如不符,将不得使用机动车发票模块开具。 - 信息关联与匹配
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机动车,销售方都需要确保发票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关联。对于生产企业,需要与合格证系统进行匹配;进口企业则直接调用车辆电子信息。 - 开具要求
销售机动车时,必须有购进信息才能开具发票。如果读取不到电子信息,将无法开具。销售方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按照规定操作,对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进行处理。 - 时间过渡
对于2021年4月30日前制造的车辆,仍可按照旧规定开具,但建议尽快更新至新规定,以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影响。
确保遵循这些新规则,以确保您的购车发票合规有效,享受更顺畅的购车体验。务必在5月1日后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开具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