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情况,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证,并将机动车档案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整个转移过程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 拿到分机号码牌:在换乘大厅门前分机号码,表示车已迁出。
- 定价:拿行驶证、登记证、延期单、大票或转车票找人看车价,说明车已搬出去了。
- 取办理号:在大厅门口选择迁出的车号。
- 上交手续:同本市过户,加分机号和行驶证复印件。
- 交证:到窗口交迁出委托书,《机动车转移申请表》,行驶证,买受人证明、登记证、车辆号牌复印件两份,交牌照费,拿收据。
- 领取:交卡后3个工作日,到车管所领取。
- 发放临时牌照:车辆管理部门向车主发放临时牌照。
- 迁入地: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通过立案的方式到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提档过程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提档前需要拿到分机号码牌,完成定价、取办理号、上交手续、交证等步骤。整个过程需要在车管所内完成,车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牌照费。提档完成后,车主可以领取临时行驶证和临时牌照,同时需要前往目的地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