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昆明,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限行规定。载货汽车,根据核定质量的不同,限行的时间和区域也有所区别。核定质量1000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在每天的7:00至22:00,不得在二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呈贡区石龙路(不含)、春融东路(含)、祥和街(含)、景明北路(含)、新北路(含)、梁王路(不含)、锦绣大街(含)、春融西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行驶。而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不得在二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彩云路主道、滇池路、环湖东路(庄稼塘立交至驼峰街)行驶。除此之外,以上车辆每天7:00至22:00还不得在彩云路辅道,呈贡区聚贤街、春融东路、春融西路、景明南路、景明北路以及东绕城高速(不含)、西北绕城高速围合的区域以内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