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电动车上牌照要求有6个:
1、电动自行车轴距不得超过1.25米。
2、车重不超过55kg。
3、车宽不超过0.45米(不含车把手和脚蹬)。
4、车辆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5、电机功率不超过400千瓦。
6、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所需材料有4个: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①2018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出示增值税发票。
②2018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没有发票的,在申请表背面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4、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①合格证明遗失的需前往同一品牌商家开具《电动自行车参数情况表》,并盖有品牌代理商的公章。
②厂家倒闭的车辆需前往电动自行车协会驻顶好电动车市场分站,由协会开具《电动自行车参数情况表》,并加盖电动自行车协会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