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二十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 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2. 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3. 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只要满足要求,不管自己名下车牌挂了多久都可以互换。但是,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只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如果您想将新车的号牌号码更换为您已经使用的旧车号,您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在申请前,您还需要确保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