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号牌时,丢失和灭失是两种不同的情形,具有明确的区别。号牌灭失通常指的是号牌因为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或火灾等,导致号牌物质完全毁灭,车主因此完全丧失了号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此,车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或者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相比之下,号牌丢失则是指号牌遗失,但号牌物质本身并没有毁灭,只是号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车主暂时脱离。这种情况下,车主无需提供上述灭失证明,但仍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流程补办号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号牌是灭失还是丢失,补办后的新号牌均会沿用原号牌,不会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