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临时牌照(临牌)的使用规定如下:
1. 单次使用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不论是辖区内行驶还是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通常不超过15天。
2. 行驶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申请行驶目的地,辖区外行驶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限定行驶区域为“‘核发地市名称’到‘目的地市名称’”,无法返程,可在已签注的途经地停留。
3. 核发次数:对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 新版临牌:自2022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新版普通临牌为蓝色,不再区分行政辖区内和跨行政辖区,过渡期内旧版临牌均可继续使用,且不再受行驶区域范围限制。
5. 跨省申请限制:跨省临时牌照最多可以办理1次,使用期限不能超过30天,且不能跨省申请两次临时车牌,只能跨行政辖区申请一次。
6. 过期后果:如果临时号牌过期后继续驾驶,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面临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理。
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