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如果损坏道路施工或者道路,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未及时设置或者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造成过往人员、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路政管理寻找补偿的过程如下:
将受损车辆移至安全区域,设置三脚架警示标志,提醒后车减速。
打电话报警。在高速上拨打12122高速报警电话,在市区道路上拨打12345公共热线,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受损车辆、坑洞、路段进行拍照,以便后期确认。
等待路政的消息,车辆修理和更换的发票要拍照保存,以防丢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路面有坑导致车辆受损,不能找个人或者私人企业承担责任,应该找路政进行赔偿。在处理过程中,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等,以便后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