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珠海市对于电动车的上路规定相对严格。目前在珠海,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是不被允许注册登记的,这也意味着这些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此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未佩戴安全头盔、侧坐、倒坐、撑伞或者双手持物的乘车人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条例同样列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行为,如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载人、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以及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综上所述,目前在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等电动车是不被允许上路行驶的。市民在出行时应选择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