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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通汽渡收费价目表

从4月1日起,长江A级航区,包括省内通沙、通常、常通、海太、太海、张皋、皋张汽渡将接轨高速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模式,试行计重收费。实行新的收费方式后,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将适当提高,客车7座及以下每车每次28元,8到19座每车每次40元,20到39座每次65元,40座及以上每次90元。大型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将降低,实行计重收费,2吨及以下的车辆每车每次30元,2吨以上-5吨车辆每吨15元,5吨以上-10吨车辆每吨11元,10吨以上-15吨车辆每吨9元,15吨以上车辆每吨5元。此外,汽渡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不超过10%。

为维护汽渡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汽渡企业正常发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经研究,现将长江B级航区(江苏段)汽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客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等按照车辆类型定额收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二、汽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各汽渡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向下浮动。三、江阴申港河西—靖江上五圩汽渡收费标准自通航之日起执行。韭菜港—九圩、黄田港—八圩汽渡在搬迁关停之前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四、当计重收费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报设区市价格部门批准后,可采取按车辆核载吨位启用应急收费方案,具体方案见附件3。五、各汽渡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汽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卧铺客车每铺位折合2个座位,尾数不进整;载货汽车按车货总质量吨位区间计收过渡费,货车起征额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客货两用车按货车标准计重收费;货车计重收费额尾数以5元为单位,1、2舍,8、9入,3、4、6、7作5;对经常往返汽渡的二轮摩托车、非车载旅客,应实行月票优惠,每次标准分别不得超过6元、2元;自行车、助力车、电动车实行一人一车;车辆牵引费,5吨以下,每车次最低50元;5吨以上,每超1吨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00元;对特殊车型和车主有特殊要求的渡运车辆,如工程车、超限车、专渡、包渡等,汽渡企业(单位)与车主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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