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牌照遗失时,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填写《机动车车辆登记申请表》,并持以下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会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录补发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的信息。在机动车号牌遗失的情况下,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补发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此外,车辆管理所还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给机动车所有人。补发期内,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路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补发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期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此外,如果车辆没有及时补办机动车号牌,被交警查到后,将会被处以罚款,并可能会被扣留车辆。因此,车牌照遗失后,应及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车牌照遗失不能上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并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同时,补办期间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以免被处以罚款和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