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损金额一般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车辆定损的金额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机构单独决定,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和车辆实际损失,参考汽车维修行业统一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合理车辆修理金额。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事故损害评估遵循一次性损害评估原则。如果存在争议的专项定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原定损员进一步确认。由于维修市场中的修理厂报价可能会因车辆配件的购买渠道和市场供求关系而明显高于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因此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超过定损金额的部分。
此外,虽然有观点认为车辆定损的金额应该是物价局说了算,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具有权威性。但实际上,物价局作为国家的行政单位,不会主动介入到生活中的交通事故中。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损,这些机构的评损报告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不满意,除了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外,还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车主认为财险公司定损的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可以要求财险公司再次定损或要求鉴定中心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